面向政法机关、法律服务机构及其他企事业单位,从事审判事务、检察事务、法律服务等工作。90%以上的学生毕业时,通过实习考核,依照有关规定可获得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每年有部分毕业生考取公安等政法机关公务员及山东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基层司法机关公务员)。
就业岗位适用范围为:公、检、法等各级政法机关的执行员、书记员、法警、内勤、办事员;政府各级各类行政执法机关的公务员;公证处、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助理、法律工作者、接待员;公司、企事业单位的法律事务工作、经理助理、办事员、文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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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务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以及涉外、涉侨等部门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